1、提交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相關的申請書;
2、準備母公司簽署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需本人簽
3、將母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進行提供;
4、母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國地稅副本復印件、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提供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沒有提供房產證的要求將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是購房合同以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進行提交;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則提交其營業執照復印件。
6、由母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需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許可證明;同時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