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當物業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成立籌備小組。街道辦事處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2、籌備小組開辦籌備工作。具體工作有物業公司將全體業主的資料交給街道辦事處,然后由辦事處交于籌備小組。籌備小組在30日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征求業主意見;之后就是業主通過自薦或者推薦的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最后就是將候選人的信息、大會議程等傳達給全體業主。
3、將上述的材料送至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務的籌備工作,包括場地的落實、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人等等。然后就是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然后就是根據選票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并公布。
4、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15日內,提交工作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等審核一過,就算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