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標準
2、管理規定
3、征收率
4、納稅周期
5、征收方式
6、應納稅額
7、開具發票
認定標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管理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征收率: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周期: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折疊零申報:零報稅是指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并注明當期無應稅事項。小規模企業未產生稅金也需要進行納稅申報,即為零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于異常申報,將被稅務局列入重點關注對象。或者雖然有間隔,但一年內有6個月都零申報,企業還是有可能會被查賬、被處罰的。長期零申報會受到的處罰是:稅局會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查出你零申報的原因,然后會要求企業補繳稅款、滯納金,還要罰款。
征收方式: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查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后才能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